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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7-8 15:24:00
四年了,一个为国家年年创造几百万税收的企业被折磨成报废的企业,而我们连个说理的地方都没有,这还是法制的社会吗?一,开黑庭。2012年6月14日我收到双鸭山市中级法院王永春法官的电话,催促我去开庭,说如果不去就当作缺席审判。当我带律师等人员到达王法官的办公室,这时候王法官说,别人不许进入,只许我本人进去,并说明马上准备开庭,我问开什么庭?什么官司要开庭?是不是法院弄错了,后来在我们的再三追问和质疑下,王法官才给立案庭的钱庭长打电话。后来才知道,立案庭那里还没有立案,我却成了被告自己来开庭,这不是典型的法院开黑庭吗?二、违规立案。矿产资源整合的工作是由国家规定的专业部门来管辖的,不在法院的受理范围。一个月后,在锦程中学门口碰见于国军(原市中级法院副院长18804695111 ),我送给他一张文革时期的毛主席画,他在兴奋之余,告诉我,如果没有他,卢凤霞的案子在中级法院都没法立案。卢凤霞的儿子郭海涛(郭海涛是中级法院原副院长于国军的司机,曾与于国军合作购买河西化工厂,在河西化工厂拆迁补偿过程中仅郭海涛就分得人民币三百万,在这层关系的基础上于国军指令李清春让市中院立案庭钱厅长(13846999966 )坚决立案,以弥补王永春开黑庭照成的被动局面。三,新北煤井是违法关闭井口。张明元(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哈东监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)经营的新北煤井,国家公务员经营煤矿,这已经违反了国家法律。2007年由于储量及生产能力排在宝山区最后一名,被宝山区列为关闭煤井,期间新北煤井已经从政府获得30万元的关闭补偿款。此时的新堡煤矿是正常合法的生产煤井,拥有157万吨的储量(八层煤)和4万吨的年生产能力,年纳税近300万。而新北煤井从1994开始开采,其原有的20万吨资源已经开采殆尽(六层煤),张明元正是管理新堡煤矿的安全监察人员,他利用手中的权力强迫新堡煤矿与其签订不合理的整合要求,希望通过与新堡煤矿的整合使其新北煤井继续经营,还有在当时的原宝山区区长徐旭升(电话18904695008 )多次提出为了保证地方税收,在以上多重压力下新堡煤矿被迫签订了整合协议(把六层煤和八层煤整合在一起是技术上无法操作的)。2011年,省有关部门没有批准两煤井的整合计划,张明元为了继续获得私利,又拿出与卢凤霞签订新北煤井的假买卖协议(内容是新北煤井卖给卢凤霞1000万元,矿产资源的买卖必须通过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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